根據《普通高中課程方案(實驗)》中有關社區服務課程的要求,結合學校實際,制訂本實施細則。 一、組織實施 (一)活動形式 社區服務以愛心團體、志愿服務小組、學雷鋒小組為主要活動單位,在學?;蚣彝ニ谏鐓^范圍內開展活動?;顒?/span>分成教師組織開展和學生自主安排兩種形式。每個小組由5—15人組成。 (二)組織機構 學校由團委會負責對社區服務活動進行協調指導。由班主任負責對班級的社區服務活動進行動員、組織、考核。由團委會對學生參加相關活動所獲學分進行認定。 二、學分認定 (一)認定內容 1、學分設置:三年共2個學分。 2、時間要求:高一、高二分別參加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社區服務并取得相關證明,分別獲得1個學分。 3、服務內容: 高一學年:(1)綠洲小區清理環境衛生(2個工作日);(2)主題宣傳活動(1個工作日);(3)學生根據課程內容自主安排活動(2個工作日)。 高二學年:(1)綠洲小區清理環境衛生(2個工作日);(2)主題宣傳活動(1個工作日);(3)學生根據課程內容自主安排活動(2個工作日)。
◎社區服務活動包括以下三類: 4、認定方法:以學年為單位匯總原始材料,學年末填寫社區服務學分認定表。首先由班主任根據學生參與的時間和態度給出學分,上報團委會審核認定。學生自主安排的社區服務由接受服務單位負責人簽章證明,學校組織的服務活動由負責教師簽章證明。 (二)認定程序 1、學生按學年社區服務活動的要求完成任務,并通過學校組織的考核,由學生或班主任、指導教師向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提出學分認定申請,并提交學生的社區服務活動登記表。 2、在學生自我評價及小組評價基礎上,班主任或指導教師根據學分認定條件進行對照,提出對學生學分認定的初步意見。 3、團委會對學生申請和班主任或指導教師提出的初步意見進行審核,作出認定結論,并簽署意見。 4、班主任對本班學生本學年的社區服務學分進行匯總。在匯總自我評價和小組評價時,若同一等級的個數超過半數,則該項的評價匯總結果以該等級呈現,若兩個不同等級的個數各占兩個,則最終以高等級的評價結果為準。例如,某學生的“自我評價(或小組評價)”的評價結果分別為優、優、優、良、良,則該學生這一項的匯總等第為優;某學生的“自我評價(或小組評價)”的評價結果分別為優、良、良、合格、合格,則該學生這一項的匯總等第為良。 (三)認定要求 對學生社區服務活動的學分認定分為自我評價、小組評價、班主任意見和團委審核意見四個評價環節,評價為“優”“良”“合格”“不合格”四個等級。如果學生的四個評價均為“合格”以上,即認定該同學本學年的社區服務活動評價為“合格”,獲得1個學分。如果學生的四個評價中有一個評價等級為“不合格”的,即認定該同學本學年的社區服務活動評價為“不合格”,學分為零分。 |